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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由:未履行服务前告知义务、未确认服务规格,导致服务成果无法使用:我于2025年12月8日线上联系该打印店打印课件,我内心期望按9合一双面规格打印(行业常规会主动确认此类关键规格),但店员既未主动询问我打印规格,也未提前告知课件打印的具体总价,便直接按原始单页格式打印了 600 多页材料。打印完成后,店员才告知需支付110元费用,我提出成品页数过多无法正常使用、要求按9合一规格重新打印的诉求,遭店主拒绝,且店主沟通态度恶劣,未就问题给出合理解决方案。 维权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打印店未提前告知价格、未确认打印规格,已侵犯我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打印店未按行业常规确认服务需求就完成服务,且成果无法满足使用需求,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诉求:要求打印店按我期望9合一双面规格重新打印课件,且无需额外收取费用;若无法重新打印,要求全额退还 110 元打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