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昨晚22:00于三食堂炸串窗口购买18元炸串,另一窗口购买8元烤冷面,凌晨1:48急性肠胃炎发病,且发现有大量同学有相同症状!因此进行索赔!